心得其法:遺下「囑」福

  周生與周太有8名子女,周太於2000年去世,周生於2004年去世,遺下港幣800萬遺產。因為周太先去世,所以8名子女依法有同等優先權申請成為周生的遺產管理人。但8名子女意見不合,其中4名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另外4名則反對。最終法庭頒令委任兩位執業會計師為周生的遺產管理人。子女對簿公堂已花掉不少訴訟費,再加上會計師的費用,最終可分的遺產少了一大截!

我可以自己訂立遺囑?

  當然可以!簡單來說,根據遺囑條例第5條第(1)款,無論用中文或英文,只要以書面作實,有訂立人和兩位見證人的簽署,便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訂立人是醫院或療養院病人、或高齡長者、或長期病患者,那麼訂立遺囑時,最好有醫生在場,由醫生發出具有效的醫生證明,證明他的頭腦清醒,明白並同意所訂立之遺囑的內容。

是否所有人都須要為自己訂立遺囑?

  當然不是。一般來說,如果他除了現金五萬元以外,還持有其他財產,又或許他持有的財產,其現金總值超過港幣十五萬元,那就應該認真考慮了。

訂立遺囑有何好處?

  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不但可以縮短申請遺產承辦的時間和金錢,更可依照自己的意願去分配自己的遺產。

如果我有遺產、但沒有訂立遺囑?

  遺產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設定的優先次序分贈你的家人和親屬。例如你已婚並有子女,那麼全部遺產都會分贈配偶及子女。如果你已婚但未有子女,那麼除了配偶之外,你的父母,甚至兄弟姊妹,都會有機會得到你的遺產。

如果我想自己訂立遺囑、有甚麼需要注意?

  必須依照上述遺產條例所說之格式訂立。而內容方面:

  1. 受益人及其配偶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2. 遺囑見證人不能少於18歲;
  3. 應委任一位不少於21歲的遺囑執行人,在訂立人離世後負責申請遺囑認證及按遺囑指示分配遺產;
  4. 如受益人包括未成年人(即少於18歲),則最好有兩位遺囑執行人;
  5. 如有需要(例如訂立人乃離婚人士),更應在遺囑裡為未成年人委任監護人,代為處理遺產;
  6. 以俗稱「長命契」與別人共同持有的物業權益,不能以遺囑方式轉贈給任何人士。

  以上簡單的分享,只能看為一般性的法律意見。如有任何疑問,可以請教執業律師,住院病人亦可尋求醫務社工協助。

*本文作者為資深事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