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兄弟在家中玩耍,不小心把廳中一件擺設打碎了。兄弟倆一時間都慌張起來,想起父母回來就心裡害怕。怱怱把碎片收拾後,兄弟倆愁眉相對,老大忍不住開聲說:「這是爸爸最喜歡的東西,我們打碎了,不知今晚會怎樣處罰我們。怎算呢!」老二低下頭,片刻後才接咀對上:「爸爸最喜歡的東西給我們打碎了,他一定很不高興,我們太不小心了。 」頭又再重得低低的。
犯了錯誤,無論是有心或是無意,多數的結果都是會遭受懲罰,即或最終倖免,但犯錯者首先想起的,往往都是懲罰。所以如何辯說逃避,就成了很自然的反應。其實,大多數的錯誤,都是由於我們從自我出發,沒有顧及別人的權利而造成的。然而更大的問題是,當錯誤造成了,甚至我們也知道責任在自己身上,但我們首先想到要維護的,依然是自己,而不是因我們的錯誤而遭受損失的人。
在教會的傳統裡,關於懺悔的教導有上等的懺悔和下等的懺悔,下等的懺悔是為了恐懼刑罰而懺悔,雖然是懺悔,但關注的仍是自己,期盼的也是免於受罰。因此這等懺悔並不表示犯錯者知罪悔罪,並且對生命的轉化毫無幫助。
上等的懺悔,是對自己的過失所造成對人的損害而難過。因此一心所想的不是自己將要面對的刑罰,甚至情願受刑罰,好作補償。雖然錯失已經造成,有時懲罰也不能補償。但父母(夫妻、兄弟姊妹、朋友)還能有甚麼比這更大的期望呢?豈不是希望犯了錯的人能夠知錯改過,懂得體恤別人嗎?
大兒子和小兒子一起犯了同一個錯誤,但他們在犯錯之後,卻有兩個不同的反應。我們每一個人都一定曾經犯錯,但我們可有過懺悔 ──上等的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