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難分高低

  一般市民對律師的工作認識有限,分不清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甚至受到電影電視誤導以為只有大律師才可以代表客人出庭打官司。此外,也有不少人受到「大律師」的稱號影響而誤以為大律師比律師高級或要先成為律師才可晉升為大律師。

如何成為律師與大律師

  其實,香港的律師行業一分為二,分別是律師(又稱事務律師Solicitor)及大律師(又稱訟務律師Barrister)。要成為律師或大律師所修讀的法律專業課程及要通過的法律專業考試是一樣的。當順利通過考試後,如要選擇當律師便要在律師行實習2年才可正式執業;如要選擇當大律師就要跟隨已執業至少5年的大律師學習1年才可正式執業。因此,當律師或大律師只是個人職業上的選擇,並沒有高低之分。

律師與大律師的工作

  簡單來說,大律師是訟辯專才,主要工作是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代表客人出庭,他們也會向客人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

  至於律師的工作是為客人提供廣泛及全面的法律服務,包括處理樓宇買賣、草擬合約、協議書、遺囑及一切法律文件、申請註冊商標及專利、協助企業進行上市融資、處理個人破產及公司清盤、處理遺產承辦、處理婚姻訴訟、民事訴訟、索償及刑事辯護等等。因此,大部份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都是由律師處理的。

可以直接聘用大律師嗎?

  客人要聘用大律師,必須經由律師代為轉聘。一般來說,客人要先告訴律師案件的詳情及提供所有資料,之後律師會根據案情需要建議是否需要聘用大律師及推薦合適的大律師。如果客人心中另有人選,也可以向律師提出要聘用他指定的大律師。由於客人不能直接與大律師接洽,客人與大律師會面時或大律師代表客人出庭時都要由律師或律師代表陪同。

訴訟案件是否一定要聘用大律師?

  是否聘用大律師是由客人決定的。不過如果案件是在高等法院審理或涉及上訴而要在上訴法庭甚至終審法院審理,則只有大律師才有權代表客人出庭出席審訊。一般來說,民事訴訟中涉及金額超過港幣一佰萬元或較嚴重的刑事案件都會在高等法院審理。

  換句話說,如果案件是在區域法院或裁判司署審理的(即民事訴訟中涉及金額不多於港幣一佰萬元及較輕微的刑事案件),律師可以代表客人出庭而不用轉聘大律師出庭,而客人也可以省回聘用大律師的費用。

  當然,由於大律師始終較律師專注於打官司的工作,如果案情複雜而律師也建議客人應該聘用大律師出庭,客人應該接受律師的建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從以上可見,律師與大律師其實不分「大小」,他們只是分工合作,各自在自己的崗位上向市民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