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可致人於死,「藥」可救人於危;各走極端的兩個字,偏偏又可以弔詭地走在一起─「毒藥」。其實藥本身都可能有毒,毒本來也可以是一種藥物,可惜無知者會誤用,不法者會利用。今天資訊發達,毒品的禍害眾所周知,但毒販依然有力保住市場,何況是當年。
鴉片自由港
香港開埠源於鴉片戰爭,期後數十年一直是鴉片運輸港口,一切鴉片有關的生意,包括出入口、零售以至吸食皆屬合法。今天一些跨國企業和城中富豪家族,當年也是靠經營鴉片相關生意而發跡,之後才轉而投資其他行業。其實當時連香港政府都染手其中,管理專營牌照,開設公煙館,提供鴉片零售。鴉片能合法地在香港流通了一百年之久,對於我們這一代的市民實在匪夷所思。
盡管當年吸食鴉片情況普遍,而且好此者不乏上流社會人士,中國人甚至美其名為「福壽膏」,猶如保健食品;然而,戰前報章間中也可見市民因吸服鴉片而中毒送醫院救治之報導,看來吸食鴉片會上癮、危害健康甚至死亡,皆是當時社會已知的事實。其實西方國家在十九世紀末已陸續肯定鴉片的毒害,並且在本國開始落實取締, 1909年還首次在上海舉行了萬國禁煙會,可是禁煙之風卻遲遲吹不到香港來。
戰後港府「金盤洗手」
當年香港政府透過鴉片販賣之發牌制度,坐收龐大而穩定的稅收,在1918年的高峰期甚至佔政府收入的四成半!加上華人社會對鴉片的多年誤解未除,需求成習,即使面對社會良知以至來自英國政府呼籲禁止鴉片的壓力,港府改變相關政策的速度仍甚緩慢,直至1930年代才正式舉起反鴉片的旗幟。然而在二次大戰之前,實際上市民仍可以合法地吸食鴉片。 1935年本港人口不足100萬,但每年鴉片銷量估計仍高達50噸!
戰後,內地移民大量湧港,連帶毒販也來到香港繼續其勾當,毒品帶來的禍害日益明顯。1949年,九成的囚犯都是吸毒者。「鴉片就是毒品」終於為大眾所共識,政府亦「金盤洗手」。及至1958年,據當年監獄處(即現今之懲教署)統計數字顯示,入獄之18000多人中,超過六成所犯的罪行與毒品有關,足證毒品與罪案分不開的關係。雖然當時沒有正式統計吸毒人口,但估計全港有十五至二十萬人染有毒癮,要保持社會安寧,禁毒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項施政。 1959年底,港府發表了香港毒品問題白皮書,呼籲社會同心打擊毒品問題,加強宣傳和教育。
浪子回頭需援手
雖然政府立例禁毒,但毒品走私問題卻十分猖獗,禁毒成效一直不理想。一方面因為難於在自由貿易頻繁的香港截斷毒品供應,當年執法機關貪污問題嚴重亦有影響;另外社會未懂得對吸毒者伸出援手,間接地維護了需求。
根據當年曾吸毒的過來人所述,早年香港沒有任何戒毒服務,除非坐監,否則吸毒者要浪子回頭,就只能靠自己。他們自製「鴉片水」作為替代品,把鴉片開稀飲用,至於用甚麼溶劑來開稀則各施各法。戒毒者依賴這種替代品「頂癮」,然後逐步將份量調稀,期望最終將毒癮戒掉。過程其實都十分辛苦,但總比一下子完全離開毒品容易。有些戒毒者會主動尋求醫生幫助,但醫生亦只能給予一些止痛類的藥物作輔助,能否堅持到底就只靠戒毒者的決心。雖然不乏成功的例子,但即使肉體上的毒癮戒掉了,卻總是戒不掉心癮。有過來人表示曾靠飲鴉片水戒毒十多次,每次都似乎成功,回頭卻仍抵受不住誘惑,直至得到福音戒毒機構的協助,靠著耶穌才得以重新做人。
鴉片對香港社會的影響到1970年代才逐漸消退,但並不代表毒品問題得以解決,只不過另有毒品例如海洛英和可卡因代之流行而已。面對毒品問題,除了嚴厲查禁,更應多加關心吸毒者面對的困難,從人的生命深處著手,才可幫助他們脫離困境。雖然當年香港政府曾充當鴉片大莊家誠然荒謬,但面對失去四成半的收入也終歸「戒毒」成功,總算撥亂反正。積極一點,這對誤入歧途之吸毒者和販毒者,未嘗不是一個浪子回頭的好見證。
鳴謝「香港政府檔案處 歷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