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公眾責任

  王太在房委會轄下商場上洗手間,當時清潔工人正在洗地,地上放了一桶清潔液和一個「小心地滑」告示牌。王太小心翼翼向前行,雖然她穿了膠底防滑鞋,但地面極濕滑,黃太仍然滑倒,導致腰椎爆裂。她送院後立即接受手術,經過三個月的物理治療,才能出院。之後一年她每星期要做兩次物理治療,每天要吃止痛葯。她的僱主急需用人,因此另聘人代替她。王太的脾氣和經濟情況越變越壞,身心的煎熬使她患上抑鬱病,現時要接受精神科治療。

王太的疑問:
  1. 我可向誰追究責任?
  2. 我有法律理據嗎?
  3. 我無錢,怎能負擔訟費?
  4. 若決定索償,應注意甚麼?要搜集證據嗎?
  5. 我可得到甚麼賠償?
  6. 勝訴後真的能收到賠償?
陳律師的答覆:
  1. 意外發生於商場洗手間,若撇除王太自己疏忽的可能,最大成因應該是清潔工人洗地弄至地面極之濕滑,即使王太穿著防滑鞋及小心步行仍然滑倒。所以,王太可向商場管理公司和洗手間清潔公司追究責任。
  2. 若法庭信納王太當時已非常小心,只是地面太濕滑而令她滑倒,那麼即使現場有「小心地滑」警告牌,在法律上管理公司和清潔公司亦難辭其咎。因為當清潔洗手間時的實際情況,有相當機會引致一位小心的使用者受傷時,管理公司和清潔公司就應暫時關閉洗手間。王太的法律理據就是在事發的環境和情況下,被告人未盡一切合理和可行的方法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3. 在這類民事索償中,只要事主最終勝訴或與被告人和解,事主的訟費一般都由被告人支付。所以很多律師都願意在案件完結時才收取律師費,這樣能減輕事主在訴訟期間的經濟壓力。事主的經濟狀況若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而案情顯示有合理勝訴機會,則可透過法援聘請律師代為出庭索償。所以王太的個案應當能夠得到法援幫助。
  4. 案件會由律師主導辦理,但事主需要合作提供其本人狀況、工作及入息等必要證據。如能提供事發現場環境、目擊證人、事發經過的相片、錄像、記述或資料等,亦有助律師盡快掌握案情。另外,律師也需了解事主意外前後的精神及健康狀況。
  5. 王太得到的金錢賠償,數額會視乎她身心所受的痛苦、現在及將來的收入損失、醫療費及其他必須而合理的開支(例如交通費和適當的藥品)。
  6. 所有政府或公營機構管理的場地(學校、街市、停車場、公園、街道等),有管理公司管理的私人地方(商場、屋苑、商廈、戲院等)和大部份有規模的食肆,都會購買公眾責任保險。所以王太不用擔心責任人(即清潔工人、清潔公司及管理公司)無力賠償,只要意外發生時責任人購買了公眾責任保險,她勝訴後應該可以收到賠償。

*本文作者為資深事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