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自已「僱」自己

  何先生是一位貨櫃車司機,他的僱主為了逃避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及供強積金的責任,要求何先生簽署合約確認自己只是一名自僱人士,甚至要求何先生以自僱人士身份開設強積金戶口及自購保險。何先生為了保住工作只好答應僱主要求。

  不幸地,何先生在駕駛貨櫃車送貨途中遇上意外受傷,他還可以以僱員身份向僱主追討僱員補償嗎?

法庭如何判斷雙方是否有僱傭關係?

  當雙方就是否存在僱傭關係有爭議時,法庭會考慮雙方關係各方面的事實,以裁定他們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僱主及僱員的關係。至於雙方如何標籤及形容他們自己的關係,而雙方的主觀意圖或對關係的理解,都不是具決定性的。

  換句話說,即使何先生應僱主要求,簽署合約確認自己是自僱人士,並以自僱人士身份開設強積金戶口及自購保險,何先生仍然可以要求法庭考慮所有和雙方關係有關的事實,並就他實際上是否僱員作出裁決。

  就雙方關係有關的事實,法庭會考慮的情況包括:

1.是誰控制工作上的安排?

  何先生必須於指定時間上班,如果他要放病假或事假,必須要先得到批準。他也要按公司在工作上的安排,搬運那些貨櫃及甚麼時候搬運都是按上司指示做的。這一切事實顯示何先生實際上只是一名僱員。

  相反,如果何先生在工作上有很大自主權,他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上班、何時上班及如何安排搬運貨櫃,則顯示他確實是一名自僱人士。

2.是誰提供工作所需器材?

  何先生駕駛的貨櫃車是由公司提供的,所有營運成本,包括汽油費、牌費、汽車保險及維修費全由公司負責。這亦顯示何先生只是一名僱員。

  相反,如果貨櫃車是何先生自己的,而他亦負責所有營運成本,則顯示他是一名自僱人士。

3. 可以聘用助手嗎?

  何先生放假時,他不需要亦不可以自行聘用司機代替他工作。這傾向顯示他只是僱員。

4. 是誰承擔財務風險?

  何先生只需要依時工作,便可以獲得報酬,並不需要為工作承擔甚麼財務風險。這顯示他只是僱員。

5. 是誰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除了按公司指示駕駛貨櫃車外,何先生沒有甚麼管理或投資的事項要處理。這顯示他只是僱員。

6. 誰能透過工作上有效管理賺取利潤?

  何先生只是聽從上司安排而不用做管理的工作,因此他沒有機會透過有效管理工作賺取利潤。這顯示他只是僱員。

  相反,如果何先生有權管理如何更有效率搬運貨櫃並因此能賺取更高的利潤,則顯示他是一名自僱人士。

結論

  在某些行業,例如運輸及建築,僱主以各種理由要求僱員以自僱人士身份工作的情況並不罕見。如果僱員不幸遇上工傷而僱主拒絕承認僱傭關係,應盡快諮詢專業律師。切勿因為簽了所謂「自僱人士合約」就放棄可能享有的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