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一家遇上交通意外,太太更因此不幸身亡。涉案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但審訊後卻被判無罪。陳先生非常不忿,有意提出上訴,希望法庭判司機有罪及判處他監禁,因他認為司機有罪,並且若判無罪會影響他提出的索償要求,但又擔心上訴失敗要負擔訟費。
受害人不可以提出上訴
很多人都不清楚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的分別。刑事訴訟是對涉嫌犯罪人士提出的訴訟。無論是嚴重的(如謀殺、行劫及販毒等) 以及相對較輕微的(如遊蕩及高買等)都屬於刑事案件。無論受害人是誰,在警方或有關執法機關完成案件調查後,一般都是由律政司司長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名義向涉嫌犯罪人士提出檢控。刑事案件中,控方要以「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準則證明被告人犯罪,案件審結後控辯雙方均有權對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
雖然陳先生是受害人,但檢控「危險駕駛」是刑事案件,所以陳先生不是案中的控辯雙方,因此無論司機被判有罪或無罪,他都不能提出上訴。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如果不滿檢控結果或認為法庭判罰過輕,他們只可以向律政司司長表達意見,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被判無罪仍然可以索償
民事訴訟是指個人(包括政府、公司、機構)為了個人權益被侵害而向另一個人(或政府、公司、機構)提出的訴訟。民事訴訟的案件可包括合約糾紛、土地糾紛、知識產權爭議、人身傷亡索償、婚姻訴訟及追討欠款等。無論法庭是否判決司機有罪,陳先生亦只能以民事訴訟提出索償。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人同樣有舉證的責任,但舉證準則比刑事案件要求「毫無合理疑點」的準則低得多,原告人只需要證明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被告人需要負上責任。因此,即使該司機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無罪,陳先生仍然有機會以比「毫無合理疑點」低得多的舉證準則證明司機要負上民事賠償的責任。
要考慮承擔訟費
由於刑事檢控並非由陳先生提出的,因此無論檢控結果如何或審訊後控辯雙方是否提出上訴,有關訟費都與陳先生無關。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罪名成立,控方可要求被告人支付控方訟費,法庭在判決訟費時會考慮控方是否因被告人進行控辯的方式而招致不必要的或額外的開支,例如被告人是否蓄意浪費法庭時間。但如果被告人認罪,法庭通常不會作出訟費命令的。
如果被告人被判無罪,他有權向控方申請訟費,但法庭如果認為被告人行為可疑,或誤導控方,又或被告人純粹基於技術因素獲判無罪,法庭則會否決被告人的訟費申請。
如果陳先生向司機提出民事訴訟,一般情形下,如果他勝訴,除了可獲得賠償之外,還可向被告人討回自己的訟費。如果他敗訴,則不但不能討回自己的訟費,還可能要支付被告人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