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律師寫的更可信?

  雙方有糾紛不能解決,一方可能會發「律師信」給另一方。究竟甚麼是「律師信」?收到「律師信」後應該怎樣做?

甚麼是「律師信」?

  所謂「律師信」其實是指向法庭正式提出訴訟前給予對方通知的信件。申索人會在信件中列出他的要求,並指出如果對方不能在信中指定時間內滿足申索人的要求,申索人可能會正式向法庭提出訴訟。舉例說,因工受傷的僱員可向僱主發出律師信要求僱主支付工傷賠償,否則便會向法庭提出申請。

發「律師信」是必要的嗎?

  香港法院規則並無規定申索人必須發出律師信通知對方,才可在法庭提出訴訟。不過,假如法庭認為申索人應該在正式提出訴訟前發信給被告,可能被告會願意和解,因而可以節省不必要的訟費。法庭甚至可能拒絕申索人因過早提出訴訟所招致的訟費。因此,為了節省訟費,申索人應該在向法庭提出訴訟前發信通知對方。

「律師信」是否一定要由律師撰寫?

  如前所述,「律師信」其實是在正式向法庭提出訴訟前給予對方的申索信。 申索人當然可以聘用律師替他發出申索信,但亦可以自行撰寫申索信給予對方。

  舉一個例,一些簡單而金額不高的錢債糾紛,申索人可自行寫信給欠債人追討債項,信內可簡單說明欠債數目、欠款原因、曾如何追收欠款及警告欠款人如不依時還款,申索人便會向法庭展開訴訟。

  然而有些申索信是有指定的格式及需要符合法庭的要求,因此申索人想自行撰寫也不容易。 例如人身傷亡賠償案件的申索信,便要符合法庭發出的實務指引內規定的格式及具備有關資料。此外,發出申索信的目的是希望使對方接受申索人的要求,從而避免向法庭提出訴訟及節省訟費。由律師撰寫及發出的申索信有助更清楚列出申索的法律基礎。因此,由律師撰寫會比由申索人自行發出的申索信,更有力及更能使到收信一方認真處理。如果案情複雜或涉及金額龐大,申索人更應該聘用律師替他撰寫及發出申索信,避免信件內容出錯。

收到「律師信」後應怎樣做?

  收信人應仔細閱讀「律師信」及認真考慮是否接受申索人的條件或要求,以和解雙方的糾紛。如果收信人認為申索人的要求不合理或錯誤,他應回覆對方指出其不合理或錯誤之處。 如有需要,收信人應諮詢律師意見及委託律師撰寫回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收信人有就申索信內的申索事件購買保險(例如已購買勞工保險的僱主或汽車第三保保險的車主),他在收信後應立即把信件轉交保險公司,並由保險公司代他處理案件。收信人不應在沒有保險公司的同意情況下自行承認責任及和解案件, 否則他可能會失去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

  「律師信」是正式向法庭提出訴訟前申索人發出的最後通牒,忽視它就要面對在法庭訴訟的後果。為了節省訟費,也為免不利訴訟,收到「律師信」後應該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