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訂了一件貨品,但沒有收到貨,公司又不退錢。張先生借錢給同事,雖然簽了借據,卻不肯還。李太太對大廈的管理不滿意,欠交管理費,怎料管理公司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相信不少人聽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下稱審裁處),究竟「小額」是指多少金額?「錢債」是否表示審裁處只處理金錢債務糾紛?這個「審裁處」和其他審裁處或法庭有甚麼分別?
何謂小額?
所有索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港幣)的案件都屬於審裁處的權力範圍。即使索償金額多於五萬元,申索人也可以放棄超過五萬元以上的金額,以符合在審裁處提出申索的限制。不過,申索人不可以把一宗超過五萬元的申索,分割成幾宗案件提出申索的要求。
不限錢債?
其實審裁處處理的案件並不只限於金錢債務糾紛。除了有關誹謗、贍養費、持牌放債人欠款、屬於地產代理監管局權力範圍的訴訟(如收回土地管有權)或屬於勞資審裁處權力範圍的申索(如追討欠薪)之外,審裁處有權處理所有索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的民事索償案件。因此,除了金錢債務外,有關合約糾紛、財物損毀、購買貨物或服務而引起的爭議,甚至因意外人身傷亡而提出的申索,只要索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都可以在審裁處提出。
審裁處能否請律師?
審裁處其實也是法庭,但是它的規則和程序比其他法庭簡單寬鬆,而且訴訟雙方都不可以聘用律師代表出庭,因此案件涉及的訟費通常不高。雖然訴訟雙方仍可就案件諮詢律師索取法律意見,但獲得勝訴的一方卻不能向敗訴的一方討回在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師費。
如何提出申索?
申索人只需到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表格(1)及表格(2),填妥後送回登記處,登記處會收取20至120元(視索償金額多少而定)的提交費,即會安排聆訊日期。
在第一次聆訊當日,訴訟雙方要先向法庭的調查主任報到,調查主任會協助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如果雙方同意和解,審裁官會按照和解協議作出命令。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裁官會作出進一步指示,並安排下一次聆訊日期。
在正式審訊之前,審裁官會調查案件的爭議,並解釋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應傳召那些證人。審裁官會再鼓勵雙方和解,如果雙方仍不能和解,審裁官會在確認雙方都已準備好審訊後才擇定審訊日期。
審訊會由申索人和他的證人先作供,之後再到被告人和他的證人作供。證人作供完畢後,雙方可作出結案陳詞。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審裁官可能會即時宣佈判決,也可能會押後宣判。
如果任何一方不滿意審裁官的判決,可以在審裁處申請覆核或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不過,除非涉及法律觀點或法庭權限問題,否則上訴不會被接納。換句話說,訴訟雙方不能要求高等法院推翻或更改審裁官就案件事實所作的裁定。限問題,否則上訴不會被接納。換句話說,訴訟雙方不能要求高等法院推翻或更改審裁官就案件事實所作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