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何故說病生

  在我差不多二十年的律師生涯中,有一件工傷案件令我感受良多。

  好端端的一個屋宇設備工程師,日夜辛勤工作賺錢養活一家四口,2006年12月的一個上午,剛完成建築地盤內一個廁所天花燈的檢查,從洗手盆跳下來才約2分鐘,他突然感到左腳無力,開始頭痛,暈眩,之後只感到一切都非常迷糊。送院後更從醫生口中傳來噩耗:經電腦掃描檢查,證實他右腦內有部份組織缺氧壞死;引致急性中風,左邊身癱瘓,血壓上升及口齒不清。

  更不幸的是當時43歲的他,已有3年的高血壓病歷。雖然他每天都定時吃血壓藥,成功保持血壓於正常水平,但承擔僱主工傷責任的保險公司卻堅決指出是次中風乃他的高血壓引致,堅持不作任何賠償。僱主亦停止支付任何薪金或工傷病假錢。可憐一家四口頓時失去依靠。眼見他終日惶恐不安,情緒低落,他的太太和一對子女都陷入極度慌亂之中。

  就法律而言,在工傷索償案中,只要傷者能證明他是僱員,而令他受傷的意外是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的原故發生,僱主就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傷者作出補償。但今次的困難在於僱主認為他的中風及半身癱瘓,並非因為他從頗高的洗手盆跳下來,震動了大腦血管引致爆裂,而是由傷者本身的疾病所引發。

  所以這案件的成敗關鍵,在於傷者可否取得一位權威腦科專家的報告去支持自己的論點。在我跟傷者夫婦面談時,我也有給他們說明。當時雖然我覺得案件並無必勝把握,但我也願意接辦他這案件。因為他們一家人非常關愛對方,而在這驚濤駭浪的轉變中,他的太太和子女仍然不離不棄,努力為他奔走,找尋合適的醫生和律師去幫助他。

  最後得到一位腦科權威的專家醫生報告,直指傷者腦部的創傷是因為上述意外所引致,和他患有的高血壓無關。到這個階段,案件才真正踏上較平坦的道路。但叫人氣憤的是,承保僱主工傷責任的保險公司、仍堅持自己的論點。

  但在法庭上敗陣的風險,隨着審訊日期的逐漸迫近而越見真實的同時,保險公司的態度也開始軟化。經過多次的討價還價之後,傷者最終都能取得一個合理的補償。

  這案件的啓示,在於傷者必須不怕艱難,堅定不移的尋求專業律師及醫生的協助,直至對本身案件的成功索償機會有深切的了解,才決定怎樣開始索償程序。

  後記:傷者一家(暱稱貓家)於2007年信了耶穌,並恆常參加敎會聚會。2009年更獲由香港家庭議會及香港電台協辦的“笑容從家開始——情人節最靚笑容選舉”頒發優異獎。

*本文作者為資深事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