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扇心窗:雪中送炭

  近日認識了年輕的盈,她是一位癌症患者。患病初期她未能接受自己患癌的事實,因此隨後又得了抑鬱症。感謝神差遣很多天使在她身邊陪伴及鼓勵,她的癌腫雖然始終未能根除,但好不容易兩方面的病情都穩定下來。當她因著生計重回工作崗位時,上司竟然勸她離職申領綜援。更令她驚訝的是公司在她放病假時,單方面更改她原來文員的職責範圍,加增了一些搬運的工作。仍然在治療中的盈,根本沒有能力應付體力勞動的工作。如此,公司既可以讓她知難而退,又可以因她未達工作要求為理由辭退她。

  盈的例子在香港並不罕見,不少公司或機構看重成本效益,資源增值是他們最樂於看見的,而貢獻不大的長期病患員工,自然成為他們的負資產,要想盡辦法除去。然而,若以員工病患為原因解僱員工,則會抵觸《殘疾歧視條例》,公司於是唯有想方設法去為難員工,直至員工離職。以為這等以經濟利益為先的思維只會出現於講求利益的商業機構,事實上,幾年前一位任職老師的朋友也曾告訴我類似的故事。

  朋友校內有一位患嚴重眼疾的同事,長時間需要接受治療。不幸地,經治療後她的視力已無法回復正常標準,但亦足夠應付日常生活甚至一般工作。可是校長卻不太滿意老師的工作能力,但又不敢因此辭退她,唯有吩咐我那已晉升行政主任的朋友私下向老師勸退。朋友覺得不公義,馬上當面拒絕校長的要求。朋友向我慨嘆:怎可開口說出這些涼薄的話呢?人家若不是經濟需要,都情願在家休息,誰會願意病後馬上投入辛勞的工作呢?

  我明白無論公司或學校都需要稱職,甚至能幹的員工,有利機構更大的發展;然而,只看到自身所求而漠視人家所缺,難道不是太自私自利嗎?人的價值是否只建基於他的可使用程度?顧念別人的需要,彼此協調遷就是否一個可行的途徑,以達致雙贏的效果?

  時值寒冬,以上兩事不禁令我想起「雪中送炭」這四字成語。這句成語相信人人都讀過,比喻在別人有困難時給予物質上或精神上的幫助,但你能在生活或工作環境中實踐起來嗎?

  主耶穌曾教導門徒:「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馬太福音10:42)小子通常是指一些毫無重要地位的人,就如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一杯涼水則看似簡單的施予,卻蘊含愛心與體貼。試想像你在炎炎夏日暴曬後、極渴之時的那一口涼水,能給你多大的力量與感動?

  無論是寒冬天送上的溫暖,抑或暑熱天遞來的涼水,施予者的善良和體恤對受助者來說都是適時的幫助,是重新振作的力量源頭。讓我們在新的一年,緊記主耶穌的教導,多一分敏感去關顧弱勢社群的需要,盡心盡力給予別人適切的幫助,將溫馨的愛意傳遞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