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養狗唔簡單

  陳先生的兒子很想在家中養狗,除了照顧的問題之外,陳先生更想知道有關飼養狗隻的法律問題。

居住的地方

  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居住的地方是否容許飼養狗隻。因此應查閱居住地方大廈的公契,從而確認能否在家中養狗。

  此外,亦應聯絡管理處,查詢在居住地方的「公眾範圍」,如大廈走廊、電梯、平台花園及會所等等,攜帶狗隻方面是否有所限制。因為有些屋苑雖然准許養狗,但卻會限制狗隻進入某些公眾地方。

防疫注射及領牌

  法例規定狗隻滿五個月大後,均須接受預防狂犬病注射及領取牌照。狗隻接受預防狂犬病注射及植入晶片後,狗主可獲發一張「狗隻牌照」。牌照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須重新注射防疫疫苗及重新領牌。狗隻牌照不能轉讓。若狗隻易手或狗主住址有變,狗主須在5天內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沒有為狗隻領牌,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港幣$10,000元。

管束狗隻

  法例規定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有適當的牽引及控制(例如利用狗帶)。如果狗隻咬人,狗主必須立即到就近的警署報案,並穩妥地隔離該狗隻。除非狗主能證明他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狗隻咬人,或狗隻受到狗主以外的人故意激怒,否則狗主除了要被罰款外,還可能要面對被狗隻咬傷者提出的民事索償。

  曾有一宗案例,一名狗主的四隻狗襲擊另一名進入公用天臺的租客,狗主被裁定須負責。案中的狗主居住於頂樓(天臺下一層),而她容許狗隻隨意在天臺活動,以致狗隻認為天臺是牠們的地盤。法院裁定,任何合理的狗主都應意識到,狗隻會攻擊進入天臺的陌生人,就像攻擊擅自進入其家中的陌生人一樣。狗主沒有採取預防措施,例如在放狗前檢查天臺有沒有人,因此被法院裁定狗主疏忽而判罰。

  另一宗最近的案例,一名九歲男童在沒有家長陪同下到同學家中玩耍,被同學家中飼養的狗隻咬傷。法官認為,一個合理的狗主理應預見到,初次到訪其家中的兒童,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可能不知道如何適當及安全地接觸狗隻,也未必能像成人一樣謹慎。因此,狗主有責任採取預防措施,例如指示傭人看管狗隻。因此,這個狗主亦不能倖兔。

  此外,法例亦有規定,除豁免情况外,大型狗隻(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一條長度不超過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或用一條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以不會對公衆及動物的安全,及對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穩妥的縛在固定物體上,否則亦可能被檢控。

  狗主亦有責任處理犬隻在街上留下的糞便,違者可被判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如果狗隻發出的噪音對人構成滋擾,狗主亦可能受檢控。

狗主的責任

  上述是一些最明顯的法律問題,然而陳先生一定要明白,飼養狗隻是有責任的。除了不能觸犯法律之外,亦要確保居住的環境是適合所選擇飼養的狗隻,並能夠付出足夠的時間照顧狗隻一生一世,否則切勿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