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法:莫墮索償陷阱

  黃先生是一位五十出頭的地盤工人。兩年前在尖沙咀一個維修地盤用手提電鋸切割鐵管時,電鋸的磨輪突然爆裂,其中一塊碎片打向他的鼻及嘴。電光火石間,他身體本能地以極速向後移,後腦正好撞向牆角。眼前一黑,他在迷糊間被救護車送入醫院。清醒時,已完成手術躺在病床上。這次意外使他嘴唇爆裂、上下顎合共失去四隻牙齒,而鼻和上唇的部位則恆常出現麻痺的感覺。但叫他最痛苦的,是意外後不時感到嚴重頭痛和頭暈,導致日間不能集中精神、夜間不能入睡,精神情緒大受打擊。從意外發生到現在他都不能工作,而且性情大變,很容易產生焦慮、脾氣變得暴躁、需要長期接受精神科跟進。

  就這次意外,他的僱主實在難辭其咎,因為若不是手提電鋸磨輪出問題,加上沒有裝置法例要求的保護罩,黃先生就不會受傷。

  所謂福無從致、禍不單行。一年多前,他透過索償公司委托的一間律師行向僱主索償。他與索償公司簽了合同,同意一旦勝訴,會由賠償金額中抽取 20% 給予索償公司作為免費提供律師協助索償的報酬。誰知一年多以來,所委托的律師行不但從不交待索償訴訟的進展,就連律師,黃先生也未曾見過。只有一次見過律師行的一名職員,簽過幾張文件。奇怪地,兩個月前律師行通知黃先生開會。會議一開始,律師便遊說他接受被告提出的和解金額。黃先生覺得金額比索償公司最初提及有信心爭取的相距甚遠。扣除了支付索償公司的20%之後,就更加難以接受。但律師堅持這已是最好的結果,若黃先生不接受,就有機會需要負責支付對方的訴訟費用云云,黃先生只好回家考慮。

  就在這個時候,朋友介紹黃先生來見筆者,希望筆者能夠解開他的疑問:

他可以不理會跟索償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另聘律師嗎?

  索償公司以不成功不收費,若成功則瓜分賠償的方式,為意外受傷苦主打官司,已違反香港法律,犯了「幫訴」及「包攬訴訟」罪。所以,即使黃先生白紙黑字簽了合同,那合同仍是不能執行的不合法合同,黃先生毋須遵守。在這情況下,黃先生可以自由聘用另一位律師代他向前僱主索償。

他需要向索償公司的律師支付律師費嗎?

  由於這類律師行受聘於非法經營的索償公司,而他們的行為等同協助索償公司犯法,也屬違法,所以律師行不得向黃先生追討律師費。就筆者的經驗,當筆者代表客戶要求這類律師行停止代表客戶並交出相關文件時,從沒有一間律師行要求客戶支付律師費,因為他們會擔心客戶會就他們與索償公司合作的事向律師會及警方舉報。

  經過解釋,黃先生安心地透過法律援助處將案件委托另一位律師處理。而之前的律師行也非常合作地交出所有文件。現在黃先生再毋須擔心被不法份子魚肉,更不需擔心被瓜分將來取得的賠償。

*本文作者為資深事務律師。